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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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将咨询问题答复如下:芜湖市政府于2019年1月发布《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物价)、公安、财政、环保、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任何企业和个人,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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