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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9-02-20 14:36 来源: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19122405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企业三同时验收前是否需要向窗口报备?若需要,去哪里报备?
来信时间: 2019-02-20 00:00:00
来信内容:
目前,企业验收报告已完成,请问企业自己找专家开会验收前,是否需要向窗口报备?若需要,去哪里报备?现在,大气、水、声均是自主验收,可是固废法还没修改,请问验收流程具体是怎样的?若不需要报备,是否直接企业组织开会,网上公示即可?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19-02-20 14:36:00

答复意见:

你好, 依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效能,我市参照合肥市做法,研究制定出台了《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 体。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应全面客观反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效果,并给出明确结论与建议,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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