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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9-05-22 09:35 来源: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19122405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环保咨询
来信时间: 2019-05-22 00:00:00
来信内容:
1.企业自主验收流程?自主验收完成后需要在环保局备案或者网上公示吗? 2.芜湖部分企业通过验收,但是没有排污许可证,会不会被处罚? 3.如何缴纳排污税?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19-05-22 09:35:00

答复意见:

您好,现将咨询问题答复如下: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精神。我局制定《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网址:http://sthjj.wuhu.gov.cn/Contents.aspx?pSysID=32100),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应全面客观反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效果,并给出明确结论与建议,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2、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3、环保税缴纳流程请详询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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