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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4-21 15:31 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00417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停产企业厂区土壤环境影响初步调查报告相关事宜
来信时间: 2020-04-17 12:57:58
来信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原企业有自泳线和喷涂线,现在企业停产关闭了,准备过户给别的单位做其他项目,在关停之后是否需要做厂区土壤环境影响初步调查报告?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15:31: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需先明确是否属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若属于应参照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若不属于,可根据第三条“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参照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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