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 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芜环责改〔2021〕35号
合肥易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P97N5N(1-1)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129号创智广场4幢16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我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资料和芜环测[执]字(210406-1)号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单位于 2021年5月1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