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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06-09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规划财务科浏览次数:

2015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属较好以上。

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4.2-68.2分贝之间,平均值54.8分贝,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2010-2015年噪声等效声级变化不大,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基本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和夜间施工的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提高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加大市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0分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2.0分贝。监测道路总长度260.541千米。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干线长度为58.330千米,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22.4%。根据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芜湖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结噪声投诉2215宗,其中工业噪声121宗、生活噪声202宗,工地噪声1883宗、交通噪声9宗。

加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从选址、建成到营业对噪声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噪声扰民的管理;加强高考考场保障,对考点周边区域进行检查,实施建筑企业高考期间停工,对有可能影响考试的企业做好相关的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考试期间在每个考场周边派驻人员进行守点,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干扰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