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月开展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2019年,全市13个断面中,有5个断面获得生态补偿金,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1950万元;有6个断面产生污染赔付金,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