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环水〔2020〕61号),自2020年1月起,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纳入生态补偿。
1、2020年1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50万元、污染赔付金25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未出现水质提升或超标断面。
2、2020年2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50万元,未出现水质超标断面。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50万元,未出现水质超标断面。
2020年1-2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300万元、污染赔付金25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50万元。
3、2020年3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50万元、污染赔付金5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未出现水质提升或超标断面。
2020年1-3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450万元、污染赔付金30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50万元。
4、2020年4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50万元,未出现水质超标断面。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未出现水质提升或超标断面。
2020年1-4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600万元、污染赔付金30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50万元。
5、2020年5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00万元,未出现水质超标断面。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00万元。
2020年1-5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700万元、污染赔付金30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6、2020年6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150万元、污染赔付金20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产生生态补偿金50万元。
2020年1-6月,全市1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850万元、污染赔付金500万元。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