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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0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0-12-31 17:07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自然生态保护科浏览次数:

2020年,芜湖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生态文明创建为主线,以“绿盾2020”专项行动为抓手,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以人类监管系统技术为支撑,严守自然安全边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市2020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15周年。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我市湾沚区(原芜湖县)在荣获第二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后,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积极探索和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转化路径和实践创新基地,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今年以来,我们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制定了《芜湖市“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对“绿盾2020”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工作方案》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核查的技术规范,规范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职责,形成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联动机制。

一年来,我们开展了对生态环境部2019年上半年卫星遥感监测涉及我市8个人类活动变化点的核查整改。其中,1处基本农田和1处原始塘清淤扩大,无需整改。5个农田养虾均为围网稻虾混养,没有破坏基本农田,南陵县立行立改,对围网予以拆除,回复原状。1座排涝站位于实验区,鉴于该排涝站为水利民生保障工程,经相关部门认定,完善手续保持现状。我们开展了对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公布的2019年下半年卫星遥感监测涉及我市淡水豚保护区人类活动3个问题的核查整改。对每一个点位,我们按照“一题一档”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和《芜湖市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问题排查及整改情况一览表》,上报生态环境部信息系统,并纳入省调度系统,完善基础台账。

积极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的2020年第一批次自然保护地省级核查问题整改。针对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东河村烤烟厂问题,经核查,该烤烟厂位于扬子鳄保护区实验区,无相关批复手续。根据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规定,芜湖市环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快对2020年第一批次自然保护地省级核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函》,督促南陵县立行立改。南陵县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对东河村烤烟厂违法建设限期进行了拆除。针对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水面养殖问题,所涉7个问题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上半年卫星遥感涉及我市8个人类活动变化点反馈的问题一致,均利用原低洼地进行养殖,没有破坏耕作层,现已拆除养殖围挡,恢复基本农田。

持续推进“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2019年卫星遥感第三批人类活动监测涉及我市天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有37个点位,现场核实3个存在问题。2个问题于2019年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为无为市天井山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旅游设施违法建设。今年,我市加大力度,按照整改方案对天井山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建设手续不全的双泉寺香客楼进行了拆除。针对南陵县奎湖湿地公园3个围网养鱼问题,加强了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提前解除合同对3个围网进行了拆除。目前,2017年至2019年绿盾遥感涉及我市问题全部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

(三)持续推动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芜湖市在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违法审批建设30 余个项目”还剩7个涉及民生问题整改,分别为2个柴油机渡船和5个民办小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我市淡水豚保护区五洲和太白两个过江渡船由燃油驱动改为电力驱动。2个汽渡船油改电工程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今年4月,2条电动渡船正式营运。5个民办小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整改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取缔整治任务。我市压实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加强淡水豚保护区自然边界管控的双重责任出发,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在无为市高沟镇新建一座近期规模5万吨/日,远期规模1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将5个民办小水厂纳入到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由新建的无为市高沟自来水厂集中供水,取缔5个小自来水厂取水口。我市供水一体化工程自2017年9月正式启动,目前,新建的无为市高沟自来水厂已经正式运行,原5个民办小水厂取水口已经取缔,水务部门依法对5个民办小水厂取水许可证进行了注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验收组于2020年12月16日-17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逐个查看的方式,对“芜湖市在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违法审批建设30 余个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我市33个违法违规项目均完成了整改,同意验收。

持续推动“三大一强”涉及“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无为县境内长江夹江凤凰颈段建成过江水泥路,阻断豚类游动”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方案,五洲、太白2条过江水泥路改为连续梁板桥。连续梁板桥于今年3月建成,2条过江水泥路全面完成整改。

(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创新。为解决自然保护地监管所面临的技术支撑“短板”,生态环境部在去年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台账填报与移动核查系统”的基础上,今年研发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并正式启用。

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绿盾遥感点位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调度工作,切实提高全省绿盾遥感点位核查整改管理信息化水平,今年建立了“安徽省绿盾遥感点位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调度系统”。目前,我们已完成“安徽省绿盾遥感点位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调度系统”涉及我市“绿盾2017”、“绿盾2018”、“绿盾2019”“绿盾2020”所有问题整改进展信息数据的录入并进行调度。开展了使用“自然保护区台账填报与移动核查系统”对具体遥感点位问题描述及所处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进行了核查。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应用。按照监管系统图斑显示,我们已经将2019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的涉及我市淡水豚保护区3个点位问题线索、扬子鳄保护区8个点位问题,按照核查系统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填报。

(五)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我市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0个。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一是推动无为市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二是积极推进芜湖县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三是积极推进交叉重叠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

(六)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为纪念2020 年“5.22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助力 COP15 的成功举办,我们广泛开展了20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制定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我们开展了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有奖知识网络竞答活动,联合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进校园。通过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协会官方QQ空间和微信公众号组织大学生开展网络竞答,对评出的10名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我们开展了“走进扬子鳄,体验活化石”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参观南陵县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科普教育基地。对“走进扬子鳄,体验活化石”活动全程开展云直播,让市民足不出户“参观”野生扬子鳄南陵长乐保护站,走进扬子鳄生活栖息地,体验恐龙时代的活化石,了解扬子鳄的生活和栖息环境。

我们开展了线上线下宣传联动。“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展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题口号征集邀您参加”宣传,营造 COP15成功举办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了“让我们一起守护生存家园”栏目系列宣传。无为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在5月22日生物多样性日,结合自然保护地监管,深入到马仁山国家森林公园,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单,组织执法人员对“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遥感点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义务讲解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科普知识。

二、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做好2021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2021年完成《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启动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形成全市生态文明创建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绿盾”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压实责任、联合执法,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有效整改。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工作。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区域严格实行一条红线管控生态空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和勘界立标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

(四)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按照网格化、信息化、科技化,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压实责任,谁管理、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好生物多样性日宣传,重点做好2021年在我国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宣传工作。

(六)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自然生态保护队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理论、学习法律、学习业务,开展工作创新,努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的自然生态保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