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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7 17:35来源:芜湖市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作者:曹工浏览次数:

一、规划概要

1、项目名称: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

2、规划范围:北抵芜铜铁路,西至九华南路,东至皖赣铁路,南至竹港河,规划面积14.46平方公里;

3、产业规划:开发区控制区域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节能环保产业。

4、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开发区控制区域给水由利民路水厂提供,水源取自长江。利民路水厂规划规模为40m3/d,已建25.0m3/d。为确保用水的安全可靠性,在规划区主要道路下布置给水干管、次要道路上布置给水支管,以环状形式敷设。

排水: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根据地形及排水分区,本着自然就近排入区内排水明渠;区内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长江。城南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30.0m3/d,已建10.0m3/d。根据地形特点,区内的污水干管沿区内主干道布置,支路布置污水次干管及支管,通过污水提升泵站将本区的污水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开发区控制区域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在区内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并利用区外北侧已建的220KV清竹变。规划区内10KV以上电力线采用架空敷设,留足高压走廊,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小于15米。

燃气:开发区控制区域以天然气作为主要能源。区外现有一根DN400芜湖-铜陵支线高压燃气管道,区域边界规划敷设一根芜湖-南陵县的高压燃气管道。规划要求天然气管道在规划区主要道路下布置城环状,并采用中、低两级压管系统。

绿地:充分利用区域得天独厚的水资源和密集的渠塘等自然环境要素,辟建生态绿地,合理组织公共绿地,严格控制防护绿地,使城区绿地系统与生态绿地有机地融合成一体。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开发区控制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开发区控制区域建成后,区域声环境仍能得到较好的保持。区内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外排。在采取适当措施后,开发区控制区域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实行“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准入;

2)强化开发区控制区域环境监管,严控防护距离;

3)严格大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

4)严格无组织工艺废气控制;

5)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废水排放体系建设

开发区控制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推进区域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建设。

2)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

各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

3)规范企业排口设置

区域内所有污水、雨水(清下水)排口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设置,标识环保图形,安装流量计,并预留采样监测位点。

4)提升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利用河流地表水和雨水,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的集运由开发区控制区域环卫所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采用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利用绿化隔离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选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开发区控制区域的规划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通过对污染源强的分析预测及大气、地表水环境容量的计算,规划方案实施后,开发区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环境容量控制范围内,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可进一步降低开发区控制区域发展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控制区域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3-4835892

联系邮箱:729544485@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联系邮箱:yxsun@njuae.cn

七、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环评第二次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