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审查会,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一期工程处理规模6万m3/d,二期扩建工程处理规模3万m3/d,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18°23′23″、北纬31°29′49″)由厂区东侧排洪沟进入沃特明渠,经犁头尖排涝站排入长江。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二、排放标准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排放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 |
CODcr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SS |
标准限值(mg/L) |
50 |
5(8) |
15 |
0.5 |
10 |
三、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厂应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避免极端情况发生时对水环境和第三者权益造成侵害。
四、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553-5736031
电子邮箱:whhbstk@163.com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