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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6-25 15:46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市环境监察支队浏览次数:


为了在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630日至723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一)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需要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所辖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接受属地政府监督,并公告附近居民后,到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77日至8日,714日至16日,722日至23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500米内、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全天停止施工;500米以外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12369

(二)居民住宅附近的机械、修理、拆迁等工厂、工地,在中考、高考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12369

(三)机关、学校、街道、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时间及禁鸣区域的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五)在中考、高考禁噪期间,不得于当日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六)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责令改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二、各县(区)生态环境、建设、教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中考、高考禁噪期间,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协调办理、督查通报、跟踪问责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力量对中考、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加强监督。

四、各有关单位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举报电话:12369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3828323

芜湖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3868700

芜湖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9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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