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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镜湖区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6 11:25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杨海林浏览次数: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购镜湖区2个“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刘俊飞

联系电话:0553-3883004

邮箱:27735593@qq.com

地址:长江中路51号

一、监测要求

1.监测位置:镜湖区方村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镜湖区天民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

2.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3.监测频次:两个月监测1次,1个水源地1年6次。

4.数据报送:水质采样后10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报价说明:采购控制价30000元。

四、资质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认证),具备所委托项目的监测分析资质(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投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证书及附表);

3.项目总价;

4.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项目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满足以上要求,方视为有效报价文件。

六、评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年5月15日15:00;

2.地点:长江中路51号四楼会议室;

3.评审方式: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符合相关要求且报价最低者即取得本项目服务资格,结果现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