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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7-12 15:56 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0611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楼下餐饮店将过滤后的油烟气体直接排放到小区内下水道中
来信时间: 2021-06-11 15:51:26
来信内容:
湾沚区新都社区丽晶财富广场2期,有几家餐饮店将过滤后的油烟气体直接排放到小区的下水道里,附近气味刺鼻,由于是商住一体建筑,周边底层住户屋内均有异味,多次叫物业协商处理无果, 咨询一下:处理后的油烟气体是不是能直接排放到小区下水道里? 过滤用的设备和管道能否直接占用小区绿化? 如果他们不合法,请市局帮忙处理一下!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1-07-12 15:56:58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反映:“湾沚区新都社区丽晶财富广场2期,有几家餐饮店将过滤后的油烟气体直接排放到小区的下水道里,附近气味刺鼻,由于是商住一体建筑,周边底层住户屋内均有异味,多次叫物业协商处理无果,
 咨询一下:处理后的油烟气体是不是能直接排放到小区下水道里?
 过滤用的设备和管道能否直接占用小区绿化?
 如果他们不合法,请市局帮忙处理一下!” 依据《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管理执法, 第六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油烟管道设置和处罚权均在城市管理部门,有关问题可以拨打12319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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