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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督办问题12月份整改进度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0 14:45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市环境监察支队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9103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责令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立即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现将该公司12月份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汇报如下:

一、沥青储罐及环境治理技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生产

整改进度:12019822日,我局以芜环评审〔2019358号批复同意该公司实施沥青储罐及环境治理技改建设项目;20191018日,该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截至20191114日。

2)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下达《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芜环罚字〔201953号)并执行到位。

二、改性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未验先投,逾期不改正

整改进度:120191212日,该公司完成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资料申报工作。

220191217日,该公司邀请我局审批科、土壤科、市环境监察支队、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环科所、专家一行9人组成验收组,对其5万吨改性沥青生产线项目、12000吨沥青储罐项目及环境治理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进度:1)该公司已对TO炉和排气筒连接管道破损处进行了修复。

22019122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补充调查并对改性沥青生产线生产记录等台账资料进行了调阅。经查:2019821日下午15点,该公司改性沥青生产线停止生产。17点左右,该公司现场人员发现改性沥青生产线配套建设的TO炉进口燃烧器出现故障,TO炉熄火保护,并连锁停运喷淋预处理装置。当晚,该公司与TO炉、喷淋预处理装置设备方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设备抢修。822日上午,该环保设备方到达现场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并于12点左右排除故障,期间内改性沥青生产线未进行生产。鉴于以上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构成要件。

3)该公司举一反三,强化了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与设备维护工作,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20191215日,因芜湖中燃公司抢修需要,对该公司采取了停气措施,该公司同时向我局上报了《关于暂停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报告》。

四、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度:

2019125日,该公司委托芜湖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了喷淋液2.55吨和废油漆桶0.05吨;1215日该公司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集了沥青渣1.25吨和废矿物油0.41吨。

我局已按照要求对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废油漆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补充调查,目前正在查处过程中。我局正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开展问责。

 

                            

附件:《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挂牌督办问题12月份整改进度的报告》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