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 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芜环责改〔2021〕88号
芜湖润利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149749132T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大阳村林场
法定代表人:顾秋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台型号为YLW-7000T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以上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逾期未改正,请你单位立即恢复原状。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