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 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芜环责改〔2021〕84号
芜湖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3420092K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吴复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7月16日、7月28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将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