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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1-22 16:10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浏览次数:

湖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芜环责改〔202184

 

芜湖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3420092K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吴复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716728,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将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单位20211018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