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皖芜环责改〔2025〕64号
安徽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URGMX8,法定代表人:吴丽阳,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山路7号。
根据信访投诉线索,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5年9月18日,在对车牌号为皖B86YA3的柴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出现明显可见烟度,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应判定该车辆排放检验不合格,但你单位仍为该车辆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另查明,上述车辆尾气检测费用为100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你单位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丽阳和你单位现场负责人谌浩、授权签字人刘丽的身份,证明你单位确认了谌浩、刘丽的代理权限、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等情况。
2.2025年10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2025年9月18日在对车牌号为皖B86YA3的柴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出现明显可见烟度,但你单位仍为该车辆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的情况。
3.2025年9月18日视频监控1份、截取的图片4份,证明你单位2025年9月18日在对车牌号为皖B86YA3的柴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该车辆尾气排放管出现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
4.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处的位置和内部布局。
5.皖B86YA3检测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2025年9月18日对车牌号为皖B86YA3的柴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的费用为100元的情况。
6.三检合一收费明细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进行柴油尾气排放检测的费用收费的情况。
7.车牌号为皖B86YA3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报告编号:340209022509181542096859)复印件1份,证明车牌号为皖B86YA3的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车辆驱动方式为后驱,检测方法为加载减速工况法,检验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情况。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已获认定的情况。
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确认了受送达人基本信息、告知事项、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等情况。
10.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汪洋、张丹枫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日内)改正上述行为,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