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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电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5-07-31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近日,我局受省厅委托,拟对《芜湖中电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芜湖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53-2963069(传真2963098     

电子邮箱:qq;2862606985

地址:芜湖市政务新区市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芜湖中电环保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村

建设单位: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一、项目概况

因芜湖市经济发展和垃圾收集范围的扩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已不能适应垃圾收集量增长的需要,芜湖市人民政府决定通过BOO(建设-运营-拥有)方式建设芜湖市城南垃圾焚烧发电厂。20146月,芜湖市市容管理局主持开展芜湖城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O特许经营项目谈判,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单位。20147月,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该开发区独资设立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售电(筹建)。

201411月,芜湖市市容管理局与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芜湖城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O特许经营协议》。

芜湖中电环保发电项目拟建厂址位于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村。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2846万元(静态),其中环保投资为1257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工艺。烟气净化系统包括:炉内喷氨水系统、半干法脱酸系统、干法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袋式除尘系统、引风机等,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可以保证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稳定、连续地运行,有效地去除烟气污染物。

2、废水

本工程采取雨污分流制。

生活污水经厂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垃圾渗滤液、卸料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厌氧+蒸发浓缩工艺,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污泥和浓缩液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

冷却塔排污水采用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蒸发浓缩处理工艺,最终转换成为可供烟气净化系统使用的工艺用水,浓水送至蒸发浓缩系统进行处理,最终形成的浓缩液成泥浆状,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以实现零排放。

在物料称重区地面污染较重区域,设置专门冲洗水沟和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卸料冲洗水收集后送到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后期雨水经落水管或地面雨水口流入雨水下水道,接入厂外市政雨水管网,目前已修至厂址前,在进厂道路路边端部留有雨水管网接口。

3、噪声

1)沿冷却塔外北侧厂界设置高7m、总长度110m的隔声屏。

2)控制锅炉偶发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等级不超过100dB(A)

3)针对垃圾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避免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炉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芜湖市汇江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炉渣综合利用协议。

本工程飞灰在厂内进行固化处理后,固化灰块暂存于厂区内的固化灰块堆场,每年均应进行至少1次飞灰固化样品的浸出毒性测试,测试结果满足上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后,方可由专用运输车送往芜湖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送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污泥和本工程厂区内的生活垃圾进入本厂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废布袋等送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公众参与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此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通过媒体公示、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发放调查表、座谈会、回访等形式收集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

2)项目信息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

第二次信息公示及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

3)由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持,分别于2015412日和2015715日在管委会三楼会议室举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和回访座谈会。

4)经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及回访座谈会后,92.3%的被调查单位团体对本工程的建设均表示支持,7.7%表示无所谓,没有反对意见;92.02%表示支持(173人),7.98%表示无所谓(15人),没有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2015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