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卷烟材料厂新建石斛原浆及造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新建石斛原浆及造粒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芜湖卷烟材料厂 |
||
公示日期: |
2022.7.19-2022.7.26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地址位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15号,建成后将形成罐装生产线设计年产能5吨,造粒生产线设计年产能10吨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处理后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