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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港无为高沟公用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15 13:40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港无为高沟公用码头项目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芜湖港无为高沟公用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

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2022.8.15-2022.8.22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无为市高沟镇长江北岸,建设内容为3个5000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包括码头平台,变电所平台、引桥、生产辅助建筑物及土建配套工程等。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60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42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不得直排长江,船舶配备专门的密闭收集桶,定期收集船舶舱底油污水及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交由相关接收处理单位;运营期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码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用于码头洒水抑尘。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后,输送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加强施工区域环境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采取修建临时围挡、物料堆放及时覆盖、施工地面硬化等扬尘管控措施。土方挖掘应采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及时清洗,渣土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及场界监控浓度限值。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运营期码头泊位物料装卸、输送、储存、出料等环节须采用封闭措施,设置移动式雾炮机、防风挡板、干雾抑尘喷头、自动喷砂装置及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等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安全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运营期码头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后方陆域厂界执行3类标准;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含油抹布、手套及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隔油沉淀池浮油、废机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加强施工船舶以及运营期到港船舶的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等需统一收集、妥善处置,不得散落河道。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配备围油栏及附属设备、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毡、回收废油储存装置等溢油应急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制定溢油应急预案,与区域溢油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及时的响应机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和全体人员的环保意识;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C16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