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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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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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北航路与港城大道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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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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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安徽德乔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2.14-2023.2.21 |
项目概况 |
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分二期建设,本次评价内容为其中一期2.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调节池、事故池及进水泵房、混凝沉淀池、改良型A2O生物池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V型滤池及提升泵房、树脂除氟车间、消毒池及出水泵房、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进出水检测间、危废仓库、除臭生物滤池、臭氧发生间、机修间、管理用房等,并配套建设尾水排放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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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渣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材料运输时间,控制夜间及午间施工作业时间。施工结束后,须按要求及时做好场地杂物清理与植被绿化等。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对于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单元须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 3.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V型滤池+树脂除氟+消毒池”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药剂调理+板框压榨”处理工艺;尾水通过出水泵房排入汪溪河。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污泥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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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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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