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4 16:46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芜湖市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高岗埠路、南至长江南路、东至官河路、西至峨桥路(原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三山医养结合示范园区项目内地块内)

建设单位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环评机构

安徽优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3.5.24-2023.5.31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2.46亩,总建筑面积约193943m2,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136130m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57813m2,项目规划主要建设门急诊、住院、医技、科研教学和综合保障等用房,规划床位1000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相关允许浓度;天然气锅炉落实低氮燃烧,废气中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推进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后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相应标准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2.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建设项目以官河为界分为东西区,各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西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芜湖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东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芜湖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C16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