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31日我局对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楚江大道(西湾路-江北西路)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承诺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按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53-296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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