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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25 10:49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生态环境窗口浏览次数:

 

 

芜环行审〔2023213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该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项目总投资259391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105号,项目代码:2306 -340264-04-05-482997)。主要建设内占地面积840设置划焊一体串焊机、汇流焊接机、层压机、双组分灌胶机、固化间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GW单晶电池组件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工艺废气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方式高效收集,串焊、叠焊、接线盒安装等工序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蜂窝沸石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层压、层压真空泵产生的废气采用抽屉式过滤+高低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固化工序、实验室、危废库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限值标准及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须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相关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水制备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管到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3类标准,其中交通干线侧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硅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NYY02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