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辐射环审〔2023〕30号
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函收悉。结合技术评审意见、技术评估意见、分局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渡江大道以东、新圩北路以西、万通路以南、华谊大道以北,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内。该厂区已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征地,本期新建110kV变电站不新征用地。本工程土建内容依托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进行建设,本次环评不再重复评价。变电站本终期安装2×63MVA主变压器,主变型式为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户内布置,110kV进线2回接线型式为线路变压器单元接线,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2.69m3。
2023年3月2日芜湖市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芜发改能源〔2023〕95号),项目代码:2302-340200-04-05-749693。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568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67%。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变电站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本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南侧厂界与华谊大道(园区主干道)紧邻,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事故油池、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做好本项目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输变电送出工程等有关项目的衔接工作。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P39BB59)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