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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为市普亮综储新能源有限公司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辐射环审〔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2-05 16:04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无为市普亮综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无为市普亮综储新能源有限公司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无为市普亮综储新能源有限公司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位于安徽省无为市泥汊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新建储能电站工程

新建100MW/200MWh储能电站,电池选用磷酸铁锂,均采用户外集装箱舱式布置,储能电站共含33个电池舱和33个PCS升压舱。

)新建1座110kV升压站

主变采用1×120MVA油浸式变压器,户外布置。采用油浸自冷式,建设110kV出线1回。

)新建升压站-日新变110kV线路工程

线路全长1.5km,包括单回架空线路路径1.41km和单回电缆线路路径0.09km。起于升压站110kV间隔,止于日新变110kV间隔(利用日新变现有间隔)。

20230201经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无发改备2022〕19号),项目代码:2302-340225-04-01-393485。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33%。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变电站所在处及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运营期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限值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8PXKF045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