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线路途经鸠江区汤沟镇和沈巷镇境内,起于沈巷二期光伏电站表20kV出线构架侧,止于220kV通江变电站西侧220kV进线构架。线路全长9.4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4.8km,双回架空线路长度为4.4km,双回路电缆线路长度为0.2km。
2023年9月12日经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芜发改能源〔2023〕462号),项目代码:2204-340200-04-05-270797。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3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14%。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秘〔2023〕59号)等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线路沿线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做好本项目与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有关项目的衔接工作。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WM4D03W)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