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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5 10:09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环评机构:

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3.15-2024.3.22

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新港镇北侧横新公路,路线向南布设,至现状 G236向西南共线2.78km,与现状S457相交,后与老路共线约3.54公里,至磕山村向南开辟新走廊,沿老屋基、广教寺南、潘桥北侧、大阳村布线至石龙岗东北侧与S334交叉,设置菱形互通,路线继续向东南,利用宁安客专既有桥孔下穿高铁,后向西南下穿芜铜铁路,沿王村、观音地、姚冲布线,至艾村北侧接既有繁阳大道,而后沿老路布线至终点南陵界,路线全长约32.9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禁止使用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优先采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或实现新能源化。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弃土及泥浆等严禁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选用降噪路面,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点。

运营期严格落实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规范堆存;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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