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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3-28 11:13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芜湖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该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永镇路190号。项目总投资56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备案(鸠经信〔202374号,项目代码2311-340207-04-02-726875)。主要建设内依托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4477㎡,购置小型熔化炉、小型压铸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保持不变。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要求。加强恶臭异味管控,杜绝异味扰民。熔化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压铸脱模废气采用静电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小型袋式除尘器+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脱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且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纳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脱模油、收集铝灰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防爆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910537928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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