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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十四局集团芜湖大盾构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芜湖大盾构基地码头装卸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4〕73号

发布日期:2024-05-06 17:04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中铁十四局集团芜湖大盾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铁十四局集团芜湖大盾构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芜湖大盾构基地码头装卸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蛟矶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340207-04-02-359706)。主要建设内调整码头原有工艺,在码头1#泊位处增加2台螺旋卸船机,于平台及1#引桥处布置输送廊道与后方陆域衔接,陆域新建4个中转罐,服务于码头水泥装卸等业务。项目建成后,管片、砂石料运量分别降低3万吨/年、17万吨/年,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运量分别新增16万吨/年、2万吨/年、2万吨/年,码头吞吐量维持235万吨/年不变。本技改项目不新增陆域及水域岸线。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涉水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须在涉水施工水域外侧50m处设置拦鱼装置,防止鱼类误入工程涉水施工区域。

严格规范进出港船舶作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禁止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排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对船舶压载水处理的管理,对擅自排放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船舶要安装防污设备和器材,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要限期整改。装备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本次技改项目只进行船码头单向运输,只有卸船工艺无装船工艺;廊道密闭,廊道连接处采用高效脉冲反吹除尘器收集逸散扬尘,通过排气筒(DA004-DA013)排放,共10套布袋除尘器;配备远程智能放料控制系统,中转罐外运装车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至4#中转罐设置库底高效无尘散装机,各个中转罐均设置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14-DA017)。本项目新增散装水泥粉尘,技改完成后全厂颗粒物从严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码头地面冲洗废水和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码头抑尘用水不外排;后方陆域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用于陆域洒水抑尘不外排。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中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运营期合理调配工作时段,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2类标准,其中长江航道35m范围内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的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泥浆池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结束后,对泥浆池进行场地平整。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3281059574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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