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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海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1 16:41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芜湖海达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海达玻璃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三经发备〔202448号;项目代码:2402-340208-04-01-820112)收悉。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峨溪路13号,租赁芜湖康顺机械有限公司厂房3700平方米、办公楼520平方米建设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2条、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购置玻璃切割机、玻璃钢化炉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的生产能力。结合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涂胶、夹胶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箱+排气筒处理;打砂粉尘采用微负压+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楼顶高空排放。打砂工序粉尘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表1、表3排放限值;涂胶、夹胶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无组织废气外排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四边磨磨边废水经水箱沉淀、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辖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PVB胶片、废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MA2NDA7D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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