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鑫凯顺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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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鑫凯顺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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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7.30-2024.8.6 |
项目概况: |
新建厂房156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设置10条电镀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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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施工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无组织管控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生产线全密闭。采用低氮燃烧器。HCl、硫酸雾、碱雾、氮氧化物采用密闭抽风系统收集+两级碱液喷淋+排气筒处理;HCN采用密闭抽风系统收集+两级吸收氧化+喷淋塔吸收+排气筒处理;铬酸雾采用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排气筒处理;电泳生产线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处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车间地面须实行干湿区分离,各类废水采用明管收集,分类分质排到电镀产业园B区废水处理站(一期)集中处理,严禁混排。含镍、含铬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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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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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