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三山经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芜湖三山经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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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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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芜湖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9.9-2024.9.14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点源污染控制工程、水源和水系沟通工程、河道清淤及岸线环境整治工程(含水生态)、智慧水务工程四大项工程,逐步修复湖泊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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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取水方案应符合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界定施工红线,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减少鱼类繁殖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淤泥临时堆场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及时清运,堆场周边设置固定式水幕除臭装置,定期喷洒抑臭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淤泥干化场余水经絮凝沉淀,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邻近河流;各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降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布局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屏。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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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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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