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精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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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精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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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4.9.29-202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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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租赁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自动裁床、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门板包覆件4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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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喷胶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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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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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