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2GW扩产及电池研发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10-10 15:0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2GW扩产及电池研发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湾发改备〔2024143号,项目代码:2404-340221-04-02-906113)收悉。项目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项目总投资41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万元。利用原厂房110084.22m2。开展太阳能光伏电池片扩产及电池片系列产品技术研发,年产电池片2GW。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2GW生产线制绒废气、硼扩废气、研发线碱抛、刻蚀、硼扩废气由新建的2组两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其他废气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表5、表6中的排放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强酸废水、稀酸废水、强碱废水、稀碱废水经除氟系统处理;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高氨废水、生活污水和部分纯水制备浓水经折点加氯(本次新增)+生化系统处理;剩余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排水直接排入废水排放池,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后进入新芜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学品包装桶、废丝网、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在线监测废试剂、废机油、废过滤芯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请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PLMX761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