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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信图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三山高安街道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11-11 09:3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芜湖信图新能源有限公司

芜湖信图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三山高安街道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三经发〔2023〕226号;项目代码:2207-340208-04-01-667695)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境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万元。建设内容为:利用高安街道现有坑塘水面、沟渠等土地,占地面600亩,建设一座30MW光伏发电项目。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芜环行审〔2023〕174号文件作废。结合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山经开区分局地类鉴定意见、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分区分段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堆放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布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禁止燃烧废弃物。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标《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施工降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四)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运营期光伏场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旧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P3L550U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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