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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予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晶体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4〕219号

发布日期:2024-11-08 15:4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芜湖予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予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晶体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项目代码:2209-340203-04-05-730257)收悉。项目位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南路166号芜湖太平洋塑胶有限公司厂区3#标准化厂房内,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其中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28.6平方米,建设半导体晶体材料生产线,项目共投入30台长晶设备,产能为840个晶锭/年。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评估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按要求收集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中的标准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无尘布、废胶管、胶筒、废胶、晶锭研磨废料、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3MA8NYEF87U)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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