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南陵县水务局安徽省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芜湖市南陵县,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发改投资〔2022〕437号,项目代码:2209-340223-04-01-319886)。项目涉及2个水系和5个项目区,分别为许镇河水系和孤峰河水系,其中许镇河水系分为许镇河项目区、金阁河项目区、林都圩项目区;孤峰河水系分为注莲塘项目区、陈湾河项目区。工程治理总长度109.86km,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施工应设置保护警示牌及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对野生动物惊扰。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清淤施工及时喷洒除臭剂,弃土区及时覆盖,减轻恶臭气味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混凝土搅拌废水、养护废水及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道路清扫等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施工机械清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油污泥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或者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施工车辆尽量远离敏感点,经过敏感点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1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收集和存放,随挖随运,分类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机油及其包装容器、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废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请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23003028244W)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