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慧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市国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服装印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备案编号:2405-340208-04-01-525973)收悉。项目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星火路7号3#厂房,租赁芜湖新大地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厂房11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其中环保投资40万。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制版机、烘干机、清洗机、崩网机等成套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服装印花80万件的生产规模。结合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低VOC含量的原辅料,规范建立执行VOC物料台账制度。涂胶、印画、烘干等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排气筒处理。废气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经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外排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679424349)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