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瑞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三山瑞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3-340208-04-01-347752)收悉。该项目位于三山经开区高安街道长江南路与横山河路交叉口1号。项目总投资5137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装配车间等,以及110kV变电站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套高端智能网联纯电动汽车车身零部件总成,不涉及整车制造。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钢板返修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铝板返修打磨粉尘采用两级湿式除尘。主焊线机器人气体保护焊机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调整修磨线铝件打磨粉尘经工位湿式真空滤筒除尘,打磨间经整体抽风负压除尘系统净化;侧围、地板、发动机室焊接线人工CO2保护焊机上方设有单工位烟尘收集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再经车间通风系统风机外排;电泳废气、调漆间废气、注蜡废气、涂胶废气、点补废气经纤维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漆产生漆雾通过纸盒过滤除漆雾后,与面漆闪干废气、罩光漆流平废气一起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焚烧炉)处理;电泳烘干、胶烘干、面漆烘干废气经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焚烧炉)处理。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用生物法除臭处理。危废站废气经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通过食堂楼顶烟道排放。涂装、烘干、涂胶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乙酸丁酯,危废站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浓度限值;焊接烟尘、喷漆漆雾、打磨粉尘、RTO装置燃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烘干热风炉燃气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燃天然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30mg/m3”的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清洗废水(含冲压车间模具清洗水、湿式除尘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脱脂废液进入脱脂废液预处理系统,脱脂废水进入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薄膜洗槽废水、薄膜废水进入薄膜(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电泳洗槽废水、电泳废水、空调废水、含漆废水进入电泳废水预处理系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废液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进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污水站出水与纯软水站、冷却循环系统废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的各污染物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限值要求,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冲压车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涂装车间产生的水性漆废漆渣及废纸盒过滤器、溶剂型漆废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沸石、薄膜渣、废水性溶剂、废溶剂、废胶、废蜡、污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沾染废物(废堵件、滤料、过滤棉、遮蔽材料、含油废渣、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废包装桶、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六)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MAD01DH85P)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