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繁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繁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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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繁昌区孙村镇奋发废弃矿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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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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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11.18-2024.11.25 |
项目概况: |
填埋场及配套设施、场地标准化建设、封场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处置固废140万方,约196万吨,设计服务年限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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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原料来源与控制。本项目只接收繁昌区境内的铁矿尾砂、铸造砂、洗砂尾泥,不接受其他地区、其他种类固废入场。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水环境: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固废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其中氨氮、BOD5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洒水抑尘以及场地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封场期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全部作为填埋场覆绿后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4.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5.固体废物: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填埋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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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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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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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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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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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