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芜湖市河湖管理处青弋江市区段防洪墙改造遗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12-06 14:3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芜湖市河湖管理处:

《芜湖市河湖管理处青弋江市区段防洪墙改造遗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8-340200-04-01-845000)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青弋江市区段,建设内容为:对青弋江市区段城南圩三段遗留老防洪墙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897.4m。结合弋江区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界定施工红线,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施工废水、基坑水、设备清洗、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至区域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758501482C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