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宏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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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宏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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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安徽嘉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12.18-2024.12.25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三山经开区保定街道峨溪路6号,租赁芜湖威恒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号厂房,面积3800m2,改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配套等,建设汽车橡胶件生产线、汽车注塑件生产件、汽车水管件生产线、汽车线束生产线、环保设备及配套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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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破碎机、自动化抛丸机密闭操作;压制、注塑、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排气筒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布局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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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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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