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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镜湖区医院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6 20:1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镜湖区医院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项目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与上菜市巷交口

建设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环评机构:

安徽超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12.16-2024.12.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与上菜市巷交口,新建新院区内设门诊科室、住院部等,不设传染病科室,床位约160张;保留老院区部分建筑,设中医科、体检中心、血透中心等,床位约60张,本项目涉及辐射内容另行评价。项目因增加床位数量、调整选址、增加排放口,属于重大变动,须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后,外排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口须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同医疗废水、拖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及栅渣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邮编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