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甬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芜湖甬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公示日期 |
2024.12.17-2024.12.24 |
||
项目概况 |
租赁厂房面积约2495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和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顶棚天窗框30万套,年产中网格棚30万套,行李厢附件40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注塑废气经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严格控制生态影响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