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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芜湖平湖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辐射环审〔2024〕24号

发布日期:2024-12-18 18:5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芜湖平湖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9-340200-04-01-214320)的函收悉。结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意见、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芜湖平湖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芜湖经济开发区东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芜湖平湖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半户内布置,220kV、110kV配电装置均为户内布置,主变压器布置在户外。主变容量本期1×240MVA,220kV、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内GIS设备,220kV出线本期5回,110kV出线本期4回。本期主变低压侧安装4×8Mvar无功补偿电容器组和1台10Mvar并联电抗器。

)楚城500kV变电站220kV平湖间隔改造工程

楚城变2回220kV平湖出线间隔本期均更换2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

)普庆220kV变电站220kV平湖间隔改造工程

普庆变2回220kV平湖出线间隔本期均更换2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

)楚城-普庆π入平湖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将楚城-普庆220kV线路双开断接入新建220kV平湖变,形成楚城-平湖、平湖-普庆各2回220kV 线路。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km,其中普庆侧及楚城侧开断线路径长均约1.1km。共新建双回路杆塔16基。新建导线截面采用2×630mm²。另涉及拆除原220kV楚普4D47/4D49线路径长约0.17km,拆除原73号角钢塔1基,原线路恢复架线长约0.37km。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20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58%。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和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另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变电站所在处及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平湖220kV变电站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运营期平湖220kV变电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规定。

)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妥善处理本工程涉及跨越的部分房屋。对于不同意拆迁的住户须签订书面跨越协议,并在设计、施工建设中确保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净空距离要求。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849394328K)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