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绿色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绿色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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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以东、白马山路以北、济南路以西、南昌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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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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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12.23-2024.12.30 |
项目概况 |
于厂区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10万套增程式动力总成分装线和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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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无新增废水。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采取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卸油、储油、加油等环节产生的油气经回收处理后外排,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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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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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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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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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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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