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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水务局南陵县都塘、塘南抬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0 14:2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陵县水务局南陵县都塘、塘南抬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南陵县都塘、塘南抬水闸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

南陵县水务局

环评机构:

安徽之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1.10-2025.1.17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发改投资〔2023〕707号,项目代码:2309-340223-04-01-143702)。主要建设内容:都塘抬水闸闸址北移70米重建,设计流量130立方米/秒,原闸址上游老交通桥拆除原址重建;塘南抬水闸闸址南移74米重建,设计流量150立方米/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中,养护废水收集后经中和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车辆机械冲洗水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洒水作业;钻孔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或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在距离村庄较近位置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远离敏感点,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收集和存放随挖随运,分类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包装容器、废柴油和废柴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废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施工时,应设置保护警示牌及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对野生动物惊扰。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积极与各敏感区主管部门沟通,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涉水工程应避让鱼类繁殖期,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南陵县都塘、塘南抬水闸重建工程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林保许准(皖)〔2024〕12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搅拌站、取土场、弃土场等。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及增殖放流。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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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