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技术评估,专家组认为项目探伤方案不具有合理性,环境风险不可控,报告表需经进一步核实并完善后重新上报。根据市环科所《关于对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移动探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退回的报告》,现予以退回。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窗口
2025年1月16日